- 主要內容:
有意在我國境內經營工廠者,除國防部所屬軍需工廠外,應申請設立許可及辦理登記。
- 申請手續:
申請工廠設立許可,應填具申請書,檢附有關文件向所在地之縣市政府辦理或核轉省建設廳核定,在直轄市則向市建設局辦理 。
- 承辦機關:
- 工業局第七組:(02)27541255
-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電話 049 - 2359171
- 台北市政府建設局 電話 02- 27208889/1999
-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 電話 07 - 3368333
- 各縣市政府
- 應備資料:
- 申請書
- 建築物配置平面簡圖及建築物面積計算表
- 如為非都市土地,應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,如為都市計畫範圍之土地,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。
- 符合用途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
- 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-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
- 其他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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