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務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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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簽證 

什麼是稅務簽證

企業依據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應於每年二月二十日起至三月底止,填具結算申報書,向該主管稽徵機關,申報其上一年度構成營利事業收入總額之項目及數額,以及有 關減免、扣除之事實,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及尚未抵繳之稅額,計算其應納結算稅額,於申報前自行繳納,即所稱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,其一 般常用的申報方式有3種,一為擴大書審申報、一為普通申報(即一般申報)、一為簽證申報(即所謂之稅務簽證)。

    何謂稅務簽證呢?即係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,依照所得稅法、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、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、會計師辦理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須知及有關法令之規定,採用合宜之方法及程序查核營利事業之帳冊、憑證及會計記錄,並依據 前所述的規定做適當調整於調整後出具報告並填具結算申報書申報。

    普通申報與會計師簽證申報方式有何不同呢?分析如下:

申報方式

普通申報

簽證申報

稅法法源

(1) 所得稅法第71、72、77條

(1) 所得稅法第102條第2、3項

(2) 營利事業委託稅務代理人查核簽證申  報辦法

申請期限

不需申請

於年底由事務所列冊申報為佳,若未於年底由事務所申請,於次年3月底前申請亦可,但此類案件抽查機率較高

租稅優惠

(1) 盈虧互抵核定之前五年虧損,可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

(2) 交際費限額較高

(3) 可延期申報至5月31日

抽核比例

視國庫需求、行業別及營業額而有不同之差別,通常營業額在2000萬以上均會查核,營業額1億以上為加強查核案件。

依國庫需求、行業別、營業額不同而有差別,優良之事務所透過案件分配及品質控管,一般可控制在20﹪以下,通常國稅局在審核時依書面申報資料審核,或調閱會計師工作底稿進行查核,一般而言不採調帳查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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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更新:2017年11月15日